好几个读者看了 之前大号的关于90后女辅警和9个老男人的故事 之后,提了同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说穿了,就是男人和女人发生了那种事儿,男人应不应该付钱。
我听得懂你们想表达什么。
说到底,9个老男人像苏大强一样年老体衰,90后女辅警如花似玉,从般配的角度自然是相当的不般配。
从社会地位来看,那9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能量,也都不是这个小姑娘可比的。
既然如此,站在同情的角度,我也能够理解这些读者表达的意思。
他们觉得,这些人给钱是应该的,被敲诈是活该,敲少了,应该更多才对。
昨天在大号里我说过,男女之间发生那个,通常人们认为女性吃亏了,通常人们认为男性送女性贵重的礼物,或者直接送钱,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这件事搁在法律的语境下,就不成立了。
你稍微动动脑就明白为什么必须这么规定。
假如法律默认男女之间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女性问男性索要钱财是合理合法的,你认为会发生什么?
马上就会有一批女性从事职业围猎男性的工作。
我理解,也承认女性占据了这个世界上7分的真,8分的善,9分的美,但是你不要忘了,任何群体中,都有例外。
有人不相信。
你确定没有么?这世上没有失足的女性么?你确定所有失足的女性都是非自愿的么?
万一有那么几个自愿的呢?万一有那么几个存心围猎的呢?
只要有千分之一的女性,万分之一的女性存着围猎的心思,她们足以利用这条漏洞,围猎几乎全体男性。
我们想一想,为什么强奸罪的描述里开篇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怎么就没有违背男性意志呢?
为什么女性对男性用强,不构成强奸罪呢?
你仔细想一想为什么。
这说明,男性在这件事上,是裸奔的状态,是完全未保护的状态。
之所以没有发生大面积的围猎男性事件,是因为人家知道围猎了也没用,推倒了也挣不来钱。
因为法律不保护。
但如果有好处了呢?还会保持这个平衡么?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一个37岁的台湾女间谍,假装小姐姐,色诱了一个大陆的学生,读特殊专业的学生,起初是色诱,后来是威胁,让他不断地出卖情报。
你看到了,当一个男性身上有办法被捞油水的时候,他本身就处于很容易被围猎的状态。
在这件事上,你不要指望男性的自控能力,很难的,非常难。
生物的进化理论就导致了男性的抵抗力很弱很弱,基本上可以认为不设防。
所以如果法律规定,只要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女性就可以向男性索要金钱,你认为,这是在保护女性么?
NO,NO,NO,这么做恰恰是在伤害女性,伤害了99%的女性。
这么做等于开了一个口子,等于在开启劣币驱逐良币的潘多拉魔盒。
你等于告诉那些职业失足妇女,告诉她们,你们的春天来了,姐妹们,这就是通向财富之路。
一小撮人就足以毁了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
所以法律才规定,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是不可以因此索要钱财的。这么做,才是保护女性,保护绝大多数的女性。
首先法律得保证,这件事无利可图。
当然,这不够,所以法律还做了第二件事,就是强奸,猥亵等等罪名的认定。
比如前几天,有一个女员工报警,说她被她们公司的主管安排陪同一个副局长,在某县工业园区企业内部KTV里唱歌,期间遭遇了猥亵。
投诉给自己的主管,不予受理,于是愤而辞职,继而报警。
到目前为止,该副局长已经被停职,开启司法调查。如果猥亵经查属实,他就要遭到法律的制裁。
你把这两件事合起来看,看懂法律制定者的思路了么?看懂别人是怎么引导社会预期的么?
首先,规定,男性如果对女性用强,犯罪。
其次,规定,女性如果诱惑男性,是讨不到钱的,如果你不为钱,那管不着,如果为钱,也是犯罪。
再次,法律是支持女性或者男性以抚养孩子为理由,向对方索取抚养费的。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
看懂了吧?抓住了双方的人性。
女性如果不图钱,那她图什么呢?馋身子?推倒帅哥?没人管。
男性如果图人身子,只要违背其意愿,犯罪。
你只要把这两头给堵住了,就成功的引导了预期。剩下有什么问题,是这个框架下的小打小闹,逮住一个制裁一个,至少大面儿上的公序良俗就管住了。
然后,再规定可以为孩子索要钱财,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因为一方没钱导致孩子失养造成社会悲剧。无论你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站在社会的角度讲,都是孩子,她/他要有她/他的生存权。
这个制度的设计是非常精巧的,全世界都是这么规定的,这是人类探索了很多年,琢磨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不是你们谁忽发其想,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随便整个主意,就能给取代了的。
过去老师为什么讲,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就是告诉你,思考的前提,是你先看懂了别人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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