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言了。
昨天大号记忆承载的留言里面 ,我说这一期推送5月份数据的话题。
因为突发事件,唐山又上热搜了,读者问的多,只好再次插播,至于5月份数据的话题,放到明天的大号记忆承载里面去聊。
继昨天我们聊过的 唐山烧烤店暴力殴打事件 之后,又有一名唐山路北区的开蛋糕店的男子,举着身份证,实名举报黑社会团伙对他的店铺实施多次敲诈勒索打砸抢,以至于其被迫关店的遭遇。
我们注意两个细节。
昨天那次烧烤店,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今天这个蛋糕店主也是发生在路北区,同一个区域。
这是相似点一。
相似点二是什么呢?是昨天那个烧烤店的犯罪嫌疑人团伙当中,有刑满释放人员,今天这个蛋糕店主实名举报的对象里面,也有刑满释放人员。
两者有什么关系,我不清楚,但是细节给你摘出来了。
读者问我怎么看,我们接着昨天的话题,也谈几点我的看法。
1、蛋糕店事件与烧烤店事件有相似之处,亦有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我指出了,前面的两个细节。很耐人寻味。
不同之处在于烧烤店那件事太明显了,摄像头拍下来的殴打行为,非常直观。
虽然在法律审判之前,我们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个犯罪活动,是明摆着的。
而蛋糕店这件事,目前尚处在举报阶段。
从理论上讲,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对方也许真的与蛋糕店主有债务纠纷,蛋糕店主为了某些经济目的,蹭热点,借这个时机来站一个舆论高地,从而使得对另一方不利。
第二种可能,的确如蛋糕店主所说,对方就是涉黑团伙。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展开调查,结论无从知晓。我只是分析所有的可能性,日后有反转,也在预料之内。
那么站在我个人的视角下看,我倾向于相信蛋糕店主的说辞。
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舆论已经热到这种地步的情况下,他要是完全不占理,或者一点把握都没有,贸然冲出来,事后必被查清。
那你说为什么他此前不实名举报呢?
因为时机不到。
对方是团伙,打砸蛋糕店即便是犯罪行为,这个行为也不足以把人家送进号子里,判很多年。
那如果对方拘留几天,又放出来了,日后报复,自己该怎么办呢?
这就像我昨天说的那些围观群众的担忧是一样的道理。
就是今年的消息,还是在河北,秦皇岛。三个从唐山去往秦皇岛旅游的女子,陷在了海沟里。
17岁的少年男子韩兴博跳进海沟救出了这三名女子,可是他自己,溺水身亡。
事后,这三个女子及其家庭,对 韩兴博的死,十分冷漠,甚至还表示,救人者是自作多情,是瞎逞能,而且表示,我们三个人的命,难道抵不上他一个人么?
你想一想,这件事就发生在河北,就发生在此前不久,我相信烧烤店的围观群众大都了解。
这就是我昨天说的,你如果要求那些路人冲上去,暴打犯罪团伙,且不说他们打不打得过,他们首先就会为自己的后路担忧。
比如没打过,自己也报销了,家人怎么办?
又比如打过头了,但是把人打死了,自己被判刑了怎么办?
他们有重重疑虑,尤其在秦皇岛那件事刚发生不久的当下。
所以我说,应该要求这些人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协助取证,这是你能够指望路人去做的,而不是指望他们像梁山好汉。
如果你理解了人性,你回过头来看蛋糕店主的行为就很合理。
我相信他心存怨念,但是又担心被打击报复,于是只能默默 地 忍耐与等待,直到契机发生。
在所有的目光都落到这个城市,落到他住的这个路北区的时候,如果对方 被 定性为黑社会组织,那么面对的处罚,将是非常严重的。
也就是说,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
所以我倾向于相信这个蛋糕店主,因为我觉得合理。
当然,这只是个人看法,是否真的如此,有待调查取证,一切以证据为准。
2、黑社会作案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
我昨天写的第三点,烧烤店这件事,可能带有黑社会性质。
有人说,我是因为同情这两个被殴打重伤的女受害人,希望施暴者能够顶格处罚,才这么说。
当然不是这样的。
法律这种事,不存在你希望什么。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
我怀疑对方是黑社会团伙,是有依据的。
第一,你注意打人的这伙人里面,目前已经被抓捕的8人里面,至少有1人,是有前科的。
犯罪站在个人的角度,如果你是第一次,有可能是冲动犯罪,俗称脑门一热,犯下了罪行。
可是一个人,犯了罪,被改造后,仍然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你怎么看?
你还相信他是冲动犯罪吗?
反正我不信。
第二,你注意,打人的这伙人,出手非常一致,说动手就动手,大家都动手。
你认为这符合平常人的行为逻辑吗?
你们公司团建,一起吃宵夜,其中一个人打了邻座的客人。作为其他同事,正常的反应是什么?
一定是什么反应都有,而不是统一行动。
比如有的人去帮拳,有的人去劝解,有的人旁观,这才是正常人的反应。
一个人动手,大家都动手,没有人犹豫,没有人思考万一动了手被抓起来,自己的家人怎么办,自己的前途怎么办。
说明什么?
说明这很可能是有组织的团伙,所以才行动统一,训练有素。
第三,你注意他们下手的程度。
拿啤酒瓶砸人姑娘脑袋几十次,把人的头磕在石头上,这像是平常人打架的路数么?
平常人打架,如果对方实力远逊于自己,比如男打女,通常都是打两下就住手了,因为他也怕打过了,要坐牢。
或者干脆反过来,如果对方实力远高于自己,就比如此前那个反杀纹身宝马哥的脚踏车车主。
他起初的反应是连连求饶,在对方取出长刀,多次表示要砍他的时候,才趁机夺刀,夺刀之后,立刻捅死对方,务必击中,务必致死。
这是正常人的打法。说到底,都是为了自保。打得过的时候打两下停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打不过的时候务必击杀对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你再看这帮烧烤摊上的人,他们的行为,有正常人的逻辑吗?
当然,我讲述的这些都是疑点,具体要调查取证的,我们是法治社会。
那么为什么黑社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一般的犯罪行为,你真的没法彻底杜绝。
无组织,无前科的犯罪,是一种概率。谁知道某个人为什么就一下子热血上头,他就冲动犯罪了,这种没有预兆的事情,怎么防范?
没有办法的,你只能遇到一起,处理一起。
但是有前科,就可以预防了。而有组织,就必须端掉。
我说过很多次,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给谁报仇,而是为了管理预期。
最初汉谟拉比在石头上刻下以牙还牙,以眼换眼,就是想要告诉大家,如果你打落别人的牙齿,你的也会被打落。所以你动手前,最好想清楚。
而管理预期的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秩序,所以有组织的黑社会的性质和普通的犯罪截然不同。
他们针对的对象已经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社会秩序本身。
他们的性质不在于打落了谁的牙齿,而在于他们企图攻击刻着法典的石碑本身。
要是搁在古代,这实际上等同于谋反。
这就是为什么黑社会行为,必须斩草除根。这个蛋糕店主,很显然,理解到位了。
于是他实名举报,而且目标并不是蛋糕店本身,而是对方的定性,是否属于黑社会团伙。
这件事,还在调查中,结论尚无。
但是我觉得他站出来的行为很好,时机也很好,希望更多有同样遭遇的人,站出来实名。
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有些问题,但是,对于黑社会这种事,宁枉勿纵。
有些事儿,就得那么做,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不能矫枉。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