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的案子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凶手被判都过去很多年了。

这个案子说复杂很复杂,但是要简单的描述也很简单。

江歌和闺蜜刘鑫同在日本留学,刘鑫没地儿去,江歌好心收留了她。

但是刘鑫这种人属于社会关系很复杂的,她在外面和前男友陈世峰不清不楚。

江歌这人吧,也是特别喜欢打抱不平,闺蜜今天求她,收留,明天求她,罩着。

某一天, 刘鑫 的男友来江歌的住处要见她, 刘鑫 不肯见,让江歌出面。

江歌与 刘鑫 的男友理论的过程中, 刘鑫 把门锁了,懂这意思吧?韩信的背水一战让她用这儿了。

她是置江歌于死地。

刘鑫 的男友在外面对江歌用刀,江歌呼救, 刘鑫 既不开门,也不报警,从头到尾见死不救。

事后陈世峰被日本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为日本没有死刑。

而刘鑫在很多年里,不断地挑衅江歌的妈妈,用各种讽刺挖苦的方式伤害这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博取热点,居然成了网红,赚了很多流量钱。

在这个过程中,支持双方的人都有。

支持江歌妈妈的人就不用提了,支持 刘鑫 的人,也有一种看法。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又不是法律问题,有什么问题呢?或者说,你能把人怎么样?

刘鑫 也很聪明,或者讲很懂互联网游戏,她知道总有人好这一口。

于是她就把挑衅一个失独母亲,撕开人家伤口作为自己的行为艺术,就表演这个,吸粉。

这世上就有这么一群人, 好这一口,跟着起哄,把自己的乐趣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那么江歌的妈妈,本来就是个失独的母亲,当然受不了刺激,加上也有一波网友支持她,于是,从两个人掐起来,最后变成两拨人掐起来。

这场网络混战,打了很久。

那么江歌的妈妈,在去年,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 刘鑫 ,理由是生命权侵权。

律师的建议是索赔200万,因为生命权侵权很难构成刑事责任,你想让对方入狱,是非常困难的。

那么 刘鑫 方面也很积极,不断制造舆论,意思是说,江歌妈妈就是为了钱,所以告她。

我们前面说过, 刘鑫 很懂人性的。她看出来江歌的妈妈在乎的太多。

之前我们在大号里聊过一句台词,权游中的:

你在乎的人越多,你就越脆弱。 其实你在乎的点越多,你同样越脆弱。

如果你要脸,对手不要脸,那么对手就可以把你拖到一个不要脸的坑里和你对打。

江歌妈妈此前吃亏就吃亏在不懂互联网游戏,她还是那种小镇上的心态,熟人环境下的做人模式。

你来我往,友善相处。

互联网不是这样,互联网是个斗兽场,你要是连脸都要,别人在互联网上就会有一千种办法分分钟拿捏你,你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因为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是没有长久的关系,甚至连关系也未见得真实存在。

网络上只是一群ID,一群马甲,马甲们线下都不认识,你指望这里面能有什么长久的关系呢。

我曾经多次用综合体实体店和火车站流动摊贩举例子来描述熟人环境与非熟人环境。

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做综合体实体店,是长久的服务于周边的客户,做的是熟人生意,讲究的是回头客;

做火车站流动摊贩,是一锤子买卖,追求的是单笔收益最大化。

处境决定了经营模式,而不是人。

也许那家综合体实体店与火车站流动摊贩背后是同一个老板,但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

你就是会发现综合体实体店里注重客户感受,他怕性价比不高,你下次不来了。

火车站不要回头客的,没有回头客,他的落脚点就在于能否忽悠你这一次,忽悠一次是一次,因为没有下一次。

其实站在江歌妈妈的角度,她有很多牌的。

比如作为受害者,作为失独母亲,她天然就能够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对她产生共情太容易了,毕竟独生子女的父母才是主体人群。

她本可以利用这些情绪,很短的时间内积累相当一笔财富,然后,你懂的。

其实钱能解决很多问题的,用各种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办法,有各种专业人士,只要你付费。

问题是,她并不是美国电影里那种失去孩子的黑帮教父,我们前面说过,她在乎的太多。

甚至,她对网友对她的看法,都在乎。

这就是为啥本可速战速决的事情,弄成了拉锯战,甚至,她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下风。

看得出来,她还是希望,用她自己认可的方式来达成这一愿望。

那么我们来看结果吧。

昨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4960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0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结果,刘暖曦败诉。

刘暖曦就是刘鑫,她换个马甲,就以为可以继续混饭吃了,我早就说,此人深谙互联网之道。

那么这个案件说句实话,对 刘鑫 的伤害谈不上很大,这么多年,她恰的钱,远不止这点,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流量带给她的好处,都不止这个数。

那这件事有什么意义呢?还是很有意义。

法院通过这起案例,给广大网友上了一课,或者讲,调整了大家的预期。

前面还记得么?很多人挺 刘鑫 的理由是什么?是见死不救不违法。

见死不救是不违法,问题是, 刘鑫 仅仅是见死不救么?

如果你路过一个火灾现场,看到有人陷在里面,你见死不救,这件事本身不违法。

可是如果你自己深陷火灾现场,有人冲进去救你,而你在出来的一瞬间,转身推了人家一把,恩将仇报,把对方推入火坑,你就有责任了。

刘鑫 的责任就在于此。

如果素昧平生,你关闭房门无动于衷,那是不违法。可是江歌是在救你,你知道,江歌有危险,你也知道,你紧闭房门,甚至不报警,这件事相当于把救你于火场的救生员又一次推入了火坑。

你,违法了。这就是本次宣判最大的意义。

当然,这是其中一部分,50万那部分。另外20万,是因为刘鑫通过网络,多次对江歌的妈妈,一个失独的母亲,进行语言刺激,人身伤害。

我相信大概率还会有二审,但结果改变的可能几乎没有。

原因很简单,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恶人,甚至可以讲,法律的主要目的从来不是惩罚恶人。

是预期管理,对大众的预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