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我故意晾了好些天,等热度过去再写。
因为我带给大家的三观,可能与传统不一致,如果上赶着热度推出来,可能只有争吵,没有思考。
现在凉下来,我再说,也许刚刚好。
从法律的角度讲,女教师婚内出轨未满16岁的男学生,她违法了。
从道德的角度讲,这个女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便是出轨成年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与此同时,她老公,是受害人。
当然,未满16岁的这个学生,无论他自己内心是否觉得被骗,实际上,这个男学生,也是受害人。
那么站在舆论传播的角度,她老公作为受害人,把这样一个牵涉到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详情丢出来,怎么讲呢。
从情绪上,能理解他的愤怒,从方法上,实际上造成了二次伤害。
这就是我对整件事的综合看法。
法理,情理,都经过了梳理。
但这不是今天的重点。
我之所以拖了这么多天,是因为我自己想起了一件事,一个昔日让我觉得难以接受的三观。
那是读研的时候,上公开课。
公开课老师都比较像罗永浩,正经课不讲,段子满天飞。
有一次,某门公开课的某个老师就给学生们出了一个思考题。
他问大家,一对夫妻,丈夫在外面打工,一整年也不回家,老婆出轨了,怎么评价这个女人的品德。
绝大多数同学,尤其是我这样的男生,看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违背公序良俗嘛。
幸好是搁在现代社会,没有法律责任,大家只是从道德上谴责,要是搁在古代,那就什么笼,什么塘了。
这个老师就给出了一个当时很震惊的结论,他觉得这个女人道德没问题。
理由是她的老公一整年都不回来,她有生理需要,她也是个人。
我们就觉得很难接受,她老公也许是某大厂的,被派去非洲出差了,你怎么说?
于公,人家是为了宏大叙事,政治很正确;于私,人家也是为了养活这个家,无可指摘。
那天就在课堂上发生了一场辩论,几乎是全部学生同一个阵营,老师一个人一个阵营。
一边倒, 没人支持他,至少表面上看起来,他 孤立无援 。
我当年觉得这老师就是胡说,某些公开课老师就是为了大嘴而大嘴,语不惊人死不休,他故意发表些奇怪的言论,让大家维持上课的兴趣。
很多年后,等我到了这个教授当时的年龄,再回过头去看,忽然明白了点什么。
这实际上是两种视角。
契约视角,与人性视角。
如果站在求偶期的角度,多数男性属于契约视角,多数女性属于人性视角。
当然,少数人撇开不谈,比如贾宝玉那样的,他虽然是个男儿身,但也属于人性视角。
我们作为过来人,重新回过头去观察男女在求偶期的恋爱行为。
会发现,女性更偏重于我要吸引你,而男性更偏重于我要得到你。
所以女孩子很早就开始学习打扮自己,展现自己在异性当中的魅力,或者说,这是一种推销思维。
就像苏富比拍卖行,我这里有个宝物,我想知道全世界谁感兴趣,等人凑齐了,我再反过来挑选你们。
我看看这些对我有意愿的人里面,谁是我想要的。
反过来从身家,才华,相貌,身材,性格,家世,全方面多领域去评价那些对自己感兴趣的男性,择优录取。
但是男性很少这么做。
男性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在更广泛的女性里面展现魅力, 而是上来就找准目标,然后发起进攻。
他并不是说我要在一百个对自己感兴趣的女性中择优,而是上来就先设定目标。
这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你有没有想过,你喜欢的这个姑娘,也许根本不喜欢你?
但是多数男性不在意,他们的策略是,如果你不喜欢我,那我就发动猛烈追求,有钱的砸钱,没钱的死缠烂打。
总之,他们相信,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只要我的诚意到了,女神终究会被拿下。
这是很有趣的。
很多年后,互联网上流行一句话,舔狗舔狗,一无所有。
其实我们想想就会明白,为什么她一开始不喜欢你,你就认定自己持续舔,能舔到她喜欢呢?
明白我这句话么?
她如果一开始不喜欢你,那么多半舔到最后也是不喜欢你的。 只不过是无奈之后的选择。
也许是她发现那些对自己表达爱意的男性里面,没有一个让自己喜欢的,在一堆不喜欢的里面,她无奈之下,选择了舔得最积极的。
但是重点来了。
男人不在乎。
这就是我今天要说的关键。
在两性关系里面,女人是很在乎你到底喜不喜欢我的。
梁璐需要的不仅仅是和祁同伟的婚姻,还包括祁同伟当众下跪,主动求婚这个行为。
如果祁同伟自始至终从行为上不配合,他明着说,我不喜欢你,但是没法子,为了得到老丈人的助力,不得不娶你。
梁璐是很难受的。
但是我们反过来,角色互换。
比如呆霸王薛蟠,强抢美女,他知不知道美女不喜欢他?知道,在意么?不在意。
得到了就行了。
所以实际上男性和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索要的是不一样的。
女性 需要知道你 已经被她的魅力征服了, 她 很需要确认这一点。
而男性需要的是什么?
实际上是一段契约关系,我要得到你,这就够了。至于我是舔来的,还是抢来的,不重要。
当年课堂上的争论,实际上是两个视角之争,契约,或者人性。
我们讲的是契约,老师讲的是人性。
站在契约的视角,没啥好说的,错了就是错了,站在人性的视角,她是个人,她有需要。
就像当年的历史公案,大家对居里夫人的评价。
说白了就是你用什么视角看。
用契约视角,那就没啥说的,乱伦。
站在人性视角,爱因斯坦才会力挺居里夫人。
爱因斯坦说,居里夫人也是人,寡妇也是人,她爱上了自己老公的学生,这段学生与师母的不伦恋情,当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但问题在于,当事人首先是个人,她即便两获诺贝尔奖,也有过不去的人性关。
所以回到当年的课堂上,那个教授讲的只是这么一段话。
那个老公,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当他经年累月不回家的时候,他应该首先想想,自己的妻子,是人。
其次,才是要遵循契约的人。
首先 他 要想想,这个女人到底是不是因为爱自己才嫁给的自己。
还是说,仅仅是因为当初自己死缠烂打,得到了她,得到了貌似契约的婚姻。
其次他要想想,在婚姻的过程中,他是否有展现自己值得被爱的魅力,并培养经营双方的感情。
这是他必然要做的,因为对方首先是个人。
而不能指望婚姻法这部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提到爱的法典去维系契约。
说到底,契约是靠人心来维系的。
关羽不是读了春秋就忠诚,而是因为他遇到的人是刘备,刘备不是那种追到手就不管了。
他一生之中,都在不断展现自己值得被忠诚的魅力,别说面对关羽,哪怕面对赵云,也是无由抚慰忠臣意,故把亲儿掷马前。
哪怕面对诸葛亮,也是先生可自立为成都之主。
那么回到上海的这起案子。
当事人我认为有四个,男学生,女老师,老公,校领导。
未满16岁的人,他没有责任。
首当其冲的,是校领导。
下属有困难,第一个想到的不是找领导解决,而是去祸害学生,作为领导,你要反思了。
高中阶段,男学生与女老师的年龄不宜过近,这是常识。
我上高一时,我们班有个新调来的英语老师,大学刚毕业,22岁,上了半学期,就被我们班主任,也是年级组长,调去初中部了。
他就是防患于未然,他觉得高中男生岁数太大,刚毕业的女老师岁数太小,这个女老师自己也没有避嫌意识,有时还让男同学去她的寝室里帮着搬家。
被我们班主任看到了,就采取了预防措施,先把她去初中部,等岁数大了,再回到高中部。
有经验的校领导,会把潜在的人性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那么接下来,法律责任是清晰的,谁都没得洗。
道德责任,其实也没得洗,因为无论这个女老师有一千条理由,她面对的是未满16岁的学生。
单这一条,她就被认定是女海王了,她的人品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她跟当年大学教授讲的那个案例,还不一样。
最后,站在她老公的视角。
这才是我今天要说的,你不能认为婚恋就是契约,得到了就万事大吉。
首先你追女人的过程中,人家到底是不是喜欢你这个人,这是很重要的。
其次你追到之后,你们的感情是否维系得当,这也是很重要的。
有心的读者会发现,我今天只是拿婚恋当引子,我讲的这套原则,远不止于婚恋。
我们这个社会,讲技巧的太多,讲底层逻辑的太少。
结果你貌似也进入了婚姻,实则一地鸡毛,貌似也进入了单位,实则混的很背。
这个世界太浮躁,这帮人管杀不管埋,你貌似懂了很多,实际上学习,工作,生活,一团糟。
这就是底层逻辑的缺失,就像我那天说的,你看了很多新闻,却看不到真相。
你不把底层逻辑给补上,把人世间的那些事儿弄明白了,那不是到头来蹉跎岁月,一无所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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