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号有篇文章《 苟晶的事情,反转了么? 》,很多读者发消息,表示对苟晶的不满,甚至有个别人,表示对那位被处罚的班主任的同情。
我今天在这里回复一下读者,我的看法保持不变。
苟晶做的整件事,是有利于大环境的,这跟她是个什么人无关。
班主任做的整件事,是违法的,这跟他是个什么人,也无关。
这个调子要定下来,你改不了,我也改不了,这就是事实。
定完调子,我来描述下自己对两个人的看法。
苟晶 是个非常精明的商人,难怪中专毕业独自赴杭,从沿街推销化妆品到电商合伙人,月销售额700万。
她在整件事情当中,敏锐的发现了热点,并且把自己的故事加以包装,迅速吸引了原本属于陈春秀们的目光。
她制造了这么几个人设。
1、全区第四,全班尖子:
事实上她的成绩很一般,这些人设都是编的。
2、原本考上了北京的重点大学,但被人两次顶替:
这是她含糊其辞,误导读者,她考上的是北京煤炭工业学校,中专委培,每年学费4400。在那个年代,高中毕业没有达到本科线,也没有达到大专线,也有念中专一说。
3、不知情被顶替,被不可描述的势力送去野鸡民办,中途退学:
这也是编的。
她知情,她第一次考上的是中专,学费太贵没有去读,她的班主任让女儿冒名顶替,这件事她知情。
所谓第二次被送去的野鸡民办是公办的正规学校,中专里的重点,叫做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她两次考上的都是中专。
她知道是公办,也没有退学,她念完中专毕业了。一切档案在母校里都有记录。
当年浙江的公司去她们学校招聘,校领导推荐她去,间接导致她后来进入互联网行业。
但遗憾的是,她为了吸引眼球,把昔日的母校描述成了野鸡。
4、班主任一天就查到她的地址,带几个彪形大汉堵门,电话监听,威胁亲属:
这些随后都被证实子虚乌有。
最重要的是,苟晶自己发了视频,在视频中也承认上面这些事儿。但她面对汹汹民意,反问了一句:
“我夸大其词,有损害你们利益么?我有邀请你们为我抱不平么?是你们自己上赶着凑上来的吧?”
我理解网友们的不舒服,我也不舒服,我曾经为她撰文,建议她打官司索取经济赔偿,我也有被晃点的感觉。
但退一万步讲, 她说的没有错,确实是我们自己上赶着,并不是人家拿绳索捆着。
她短短几天,在各大平台总共涨粉几十万,直播带货,卖自己电商的产品,销量过千万。
是的,她利用了我们的同情,利用了媒体的热度。但这不足以让她受什么惩罚 。
她也不欠咱们什么道歉。
咱们之所以会被利用,说到底,情绪使然。
你想想看,她的人设几乎每一点都完美的命中了媒体的热点。
学霸,两次,不知情,不可知势力,监听,威胁,偷换人生,励志苦难,所有的点,都深深的打在我们的心坎上。
这么完美的CASE,想躲过去,真的很难。
说难听点,鹅厂这样的南山必胜客,都有被晃点的时候,你我算什么?
所以我的结论维持不变,不管她这个人怎么样,不管她用的方法怎么样,她做的这件事,揭露犯罪,整体上是有利于大环境的。
有读者说要惩罚她,质问骗人难道没有罪么?
还真没有。
骗人是一种错,但有没有罪,那得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 就目前她做的这些,真的够不上。
就像你买包方便面,回头说里面咋没有包装上那大块大块的牛肉呢?
你觉得康师傅会因此来跟你道歉么?
咱们起初想象中的苟晶,和真实的苟晶,大概就像方便面包装袋上的图片和实物的差距。
而且我奉劝读者一句,法律的作用不是为了让你爽。
我们有部分读者以为法律的作用就是为了让他出气,维系他认知范围内的那种所谓的正义。
其实不是的。
法律的作用是为了让大家知道什么不可以做,是为了管理大多数人的预期。
像刘邦进咸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者 刑 ,盗窃者 罪 。目的不是为了抓坏人。抓坏人是手段,不是目的。
刘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大家,告诉你,这三件事你别做,否则没你好果子吃。
我们来看下苟晶做的事情,她利用大家的同情心,直播带货,大捞一笔,肯定不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但我问你,这件事有多少被效仿的可能性呢?
其实没有。
要做成苟晶这件事,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条件。
1、你好歹和这个热点有点擦边,像原故事中,她丢弃不要的那个中专名额,确实被班主任偷偷拿走了。
2、你得恰好从事电商这个行业,而且是个人精,各方面都拿捏的恰到好处。否则你直播卖什么呢?
你觉得有几个人符合?没多少的。
所以刘邦是约法三章,不是约法三千章。
三千章你就管不过来了,执法成本太高,对于某些小领域内的高手,你还真的拿她没辙。
而且说到底,门槛太高,大多数人难以效仿,无法普及,就没有多大危害。
说完苟晶,我们来看下她的班主任,那位白发苍苍,年近80的老人。
我们有些读者同情他,他是十佳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等身,各种模范事迹。临了弄一个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的结局。
读者同情他的理由我看了,大概的意思就两条。
1、那个中专委培名额是苟晶不要的,他捡了。
2、一辈子勤勤恳恳,为人父母,临了想给自家傻闺女弄个饭碗。
你说的,我都懂,我也为人父母。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这和你的出发点无关。
这个班主任,他不是捡了一个没人要的名额,这是有人要的。
调档线通常都低于最低录取线。
就好比这个中专今年招100个,调档线会划上来120个,假如苟晶放弃,那就会依次往下录取,第101个就会被录取。
现在班主任的闺女冒名顶替了苟晶的名额,意味着原本可以被录取的第101名,落榜了。
明白这意思吧,他还是伤害了别人,这是事实,抹不去。
第二个问题,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不可以。
我给你举个例子,两个局长,甲局和乙局,年纪都大了,都有个孩子进了体制内。
甲局希望自己退了以后,自己孩子能被照应。
他怎么做呢?
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围人缘。
比如兄弟单位有什么要配合的公事,他非常积极。比如别的局的局长,想出成绩,需要他支持,他也很给力。
卖这种人情,早晚有一天,人家会还的。
比如正好甲局孩子的上司,曾经承了人情。现在安排任务,把一个有十足把握能立功,能做成,而且能扬名,能落好的差事,指派给 甲局 的孩子。
立功之后,回来升迁,还这个人情。
这个套路,你以为大家不懂?大家都懂,但大家没话说。
当年甲局没有违规,他只是积极卖力,顶多有点见人下菜碟,刻意讨好。他孩子被提拔,也完全是按照流程走,明面儿上拿得出业绩。
那么乙局是怎么做的呢?
比如钱权交易,拉山头,搞势力,扶植党羽,违规提拔。
甲局就没啥风险,乙局一旦被查处,都得论罪。
这就是边界,边界在哪里?边界就在这里。
康熙立储,九王夺嫡,拿捏不定,问于大臣。
方苞属意四阿哥,就是雍正,他怎么回答的呢?
三个字:观圣孙。
他可没有给结论,如果你觉得雍正的儿子,弘历特别优秀,那是你觉得。
就像如果你觉得废太子胤礽的儿子,弘晳特别优秀,两废三立,那也是你的决定。
反正人家 方苞 可没有站队伍。
卖了好,并不承担风险, 方苞 没有越界。
佟国维是怎么做的呢?
他利用自己 佟 半朝的号召力,串联各路大臣,积极推举八阿哥胤禩。
结果被罢黜了。
隆科多是怎么评价他爹的?
佟国维 这个人,精明一世,糊涂一时。按说他已经位极人臣了,犯得着涉险么?
说到底,太为儿孙着想。所以得出一个结论: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做罪人。
回到苟晶的班主任,他要是仅仅为女儿托个人情,补补课,开个小灶,给几次面试的机会,那才叫做:为人父母的那点心思,谁都懂。
可他越界了,他违法犯罪了,最终的结局,就是父女俩一同移交司法审判。
这是个尺度问题,不值得同情,而值得警示。
你们建议惩罚苟晶,别说没理由,有理由意义也不大。
因为惩罚的前提是大家学得来,大家做得到,要用惩罚的方式约束大家不敢做。
苟晶骗人的本事,你学得来么?你做得到么?
那是商人的天赋,大多数人没有。
但是班主任的错误,很多人都能学得来。
所以要法办,要严惩。就是告诫大家,不可以滥用公权。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说到底,是用来管理所有人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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