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是部分读者一再要求写的。
在写之前,我想了很多更容易为人所接受的观点,比如。
1、女权的角度。
死者是一名女性,还是一名母亲,没有学过格斗,只是瑟瑟发抖地拿着一柄厨房里的刀,而对方是九个魁梧的壮汉,持枪。
在这样一个对比下,其实你有一千种办法制服她,但是都没有用。而是用枪。
九个壮汉用枪射击一个女性,而且不是打腿,是打了很多枪,把弹匣里的子弹打光,直到把对方打成蜂窝煤为止。
你站在女权的视角,这事儿可以很大。无论男女,都会觉得太惨了。
2、公权的角度。
前面忘了介绍,这九名壮汉是警察。
我们对警察的理解是保护老百姓的,咱们的警察枪支管理很严格。一般出警是不带枪的,有时候带枪也没有装子弹。
只有一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警察会荷枪实弹,那就是对方也有枪,比如劫持了人质。这时候是为了火力压制,或者派狙击手直接射杀绑架者。
那么现在对方只有一把厨房里切菜的刀,而且是个女人,是个老百姓。
这么个执法过程,难道不担心引起民愤么?
3、国家的角度。
这件事发生在美国,遇难的女子是一名华裔。她叫做李燕,47岁,耶鲁博士,大公司首席技术代表,儿子也考上了伯克利。
她很早就移民了,一直工作生活在美国,用自己辛辛苦苦的收入买了一套50万美元的公寓,就像最普通的打工人一样。
那么此后因为拖欠物业费2万多美金。物业未经她同意,就把她的房子给卖了,而且是贱价卖掉,用以抵扣物业费。
因为卖价太低,可能是怀疑交易有猫腻,而且也没有经过她同意。所以她拒绝搬出,物业多次警告,这其中可能存在威胁的手段。于是她精神紧张。
这九名壮汉是真的警察,也向她出示了证件。但是她经过前面多次的与物业之间的不友好经历,已经失去了信任。
她认为这些人是私闯民宅的,是物业找来假扮的。于是操起刀捍卫自己的领地。
有句话怎么说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很显然,她信了。
于是就勇敢的冲上去把刀插入了一名警察的胸部,不致命,但是立马引发了乱枪射击,直到她被打成筛子。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趁机黑美国的机会。前面说了,各种因素占全。
首先她是女性,华裔,在美国还属于少数民族,其次对方是公权,最后还涉及私人财产安全性的话题。
我知道这么写会获得很多读者的共鸣,不过我不想这么写。
因为公正的讲,我不认为这九个美国警察做错了。
我们来捋一捋。
第一件事,这套房子是她的吗?
她买的房子是她的,但是她买的房子被合法地卖了, 那就不是她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你保护你的财产才叫保护私人财产,你待在不属于你的财产里面,那是鸠占鹊巢。
我知道很多人为她打抱不平。因为房子是她买的,物业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卖了。
问题是,在美国,卖你的房子不一定要经过你同意的。
如果你拖欠税务,或者拖欠物业费,或者什么原因,人家会催缴,催了你不缴,就会通知你变卖名下资产还钱,通知了你仍然不配合,人家可以单方面卖你名下资产用以抵债的。
在国内,你习惯了如果有纠纷,先调解,调解不成上法院,法院判下来你不服再上诉。反正最后要达成一个结论才行。
但是昂撒匪帮不是这么玩的,也没法这么玩。美国是个人人持枪的社会。
如果你这么搞,猴年马月也没有结论。
当年林肯打南北战争,怎么收都收不上来税,后来就成立了IRS,美国国税局。
美国国税局的武器水平和最强悍的美国山地师是一模一样的,相同的武器配发两个部门。
而且从人数上讲,美国最大的武装组织是陆军,第二是海岸警卫队,第三就是美国国税局。
美国的物业也是很强悍的,不是国内这种只要你不住,拖欠了人家好多年的物业费人家都拿你没辙,不是的。
在一个人人有枪的环境里,也难怪李燕不相信,她见过太多的“警察”,她已经弄不清哪个是哪个了。
但是甭管怎么说,你生活在美国。这个游戏规则就是这样的,入乡随俗。总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不适应,就为了你修改法律。
所以按照美国的法律来讲,现在并不是九名警察闯私宅,而是前业主李燕,待在别人的房产里,拒不迁出,还持刀袭警。
那么第二点,警察为什么没有选择制服她,而是将其打死。
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枪。枪是散弹枪,这东西本身杀伤力很低,如果是对着人群。问题是,你现在冲着一个人打,那可不打成筛子了么。
而且散弹枪这玩意,你说要打手打腿,也没个准。再加上警察一激动,手一抖,把弹匣里的子弹全打光了。
我没有为这九名警察开脱的意思,如果这是一名黑人女子,这事儿也能闹起来。
之前那个I can’t breathe的黑人男性,能闹那么大,就是因为他是黑人。
华裔在任何国家都很平静的,属于反思派。
这词儿是公知发明的,有事没事先反思。华裔在别国人眼里,确实是这么一个形象。
我前面给你讲的那些分析就是反思,看看自己有什么做错的地方。
自己有做错的地方,那就不吭声了,所谓的完美受害人假设。所以这件事在美国也很平静,没人为她闹。大部分华裔都觉得,她有错在先。
这一点跟黑人的性格真的大不一样。黑人是有错没错,我先倒打一耙,打完了再说。碰瓷型的。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在海外的华裔都是温良恭俭让,没事先反思的。
人这东西,一旦离开熟人环境,通常会有两种表现,恰好是两个极端。
一种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反思型的。
这种人离开家乡,通常是为了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环境。
换句话说,他想要一个新的环境,重头再来,去过一种他想象中的理想的生活方式。
那么这时候他就会表现出尽量的与人为善,想给新的环境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想要得到新朋友们的认可。
另一种则完全与之相反。
我讲一个互联网上的梗,很多人就懂了。那就是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先挣快钱,等将来回老家村里,找个老实人嫁了。
其实就是这种心态,因为环境足够陌生,反而不再有熟人社会的约束了。反而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等将来衣锦还乡,没有人知道你曾经在那个陌生的环境里做过什么。因为回到熟人社会,你给人留下的印象仍然是起初单纯的模样。
这种人也很多的。你就比如我有些朋友,当年还没有放开二胎的时候,让老婆去美国生孩子。这已经是钻空子了。生了孩子,花了医疗费,最后还不给美国付,因为美国是先看病后寄账单。已经付掉的那部分还用各种手段讨要回来。
美国也有很多漏洞的,你存心搞钱,总能搞到。
我说的这些人,并不差那点小钱,都是做高管的。人家在国内还是蛮体面的。
但是为什么出去之后就这样?道理说穿了,人又没打算跟你那儿混,所以也不需要名声。
既然是一锤子买卖,自然是能捞多少是多少,反正回头就回国,你也找不着。
这两种人彼此之间的矛盾是很大的。前者很讨厌后者,觉得后者影响了他们在海外的声誉。
完全能够理解。
通常意义上,跑出去生活的就三种人,一种是良民,想要一个全新的环境,想要留给别人很好的印象。另一种是刁民,俗称捞一把走人,没打算长待。第三种是犯了事的。你比如贪官奸商,有案子或者有潜在的案子在身,那就不得不换个新环境了。
那么第三种人也分两种,一种去了之后表现出第一种人的样子,也搞慈善,参与社区活动,希望重头再来,这次活个好人路线;另一种你比如孙宇晨这种,大嘴吃四方,跟哪儿割哪儿的韭菜,大不了再换个地。
一般来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有些话,不方便展开,展开人都被我教坏了。
美国是个移民社会,也就是俗称陌生人环境。陌生人环境下你想吃得开,用熟人环境下那套思路是不顶事的。
比如表演你那个也不知道是真心的,还是刻意的温良恭俭让。
我们很多在海外的读者觉得海外的岁月更静好实际上是因为你是花钱去的,你是作为游客去的,你真正意义上消费的钱,还是你从国内带去的老底子。
国内留给你的印象都是昔日你,或者你上一代人挣钱的过程,自然充满了不愉快的记忆。
你跑去别的地方消费,作为客户,当然留下的都是美好的记忆。
其实反过来,如果你兜里一毛钱没有,光屁股上的牌桌,在美国挣的钱,回来花。你同样会对美国充满了不好的回忆,对国内充满了美好的记忆。
你从美国人兜里掏银子,难免会冲突,你往美国人兜里塞银子,总是和气的。换个地方是一样的,你往中国人兜里塞银子,中国人比美国人对你更客气。
说穿了,就这么点道理。有人的地方不见得有江湖,但是有利益纷争就一定有不愉快,越是挣钱快,越是不愉快。
挣钱的日子都是鸡飞狗跳,花钱的日子总是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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