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8月30日下午,西安地铁上两名乘客之间产生纠纷,一名女乘客与一名老大爷产生了肢体冲突。
安保人员劝说女乘客离开未果,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将其强行带离车厢。夏天,女乘客穿着裙子,拒绝离开,保安强行拖拽的过程中,她摔倒在地,裙子上翻,整个身体都露了出来。
这时候保安并未收手,而是继续拖拽她下车,造成舆论哗然。
事后,西安轨道交通集团称:保安拽女乘客不构成犯罪,但是给予运营分公司三名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其中一人被调离工作岗位。
网上对这件事的解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边界问题。如果好言相劝人家不肯离开,你有没有权力强行把乘客带离。
2、尊重妇女问题。面对一个摔倒的异性,人家衣服上翻,身体都暴露出来的情况下,你还拖拽,是否越界。
3、如何做事的问题。身为一个保安,又要维护秩序,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你告诉我怎么才能有礼貌的完成一个强行的任务?
这些人的意见是对立的,各自有各自的支持者。
不过我们今天聊的不在这个范畴,我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体制内的做事方式。
这几个保安不一定是有编制的,他有可能是外包的,但是说一千道一万,他终归是服务于一家类体制内企业的。
我们曾经多次提到,体制内与私企有很大的区别,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是不是“非得”。
作为一家私企,你是非得有结果的,这次招标中了,你们继续,中不了,团队就地解散。
因为如果中不了标,谁给你发工资呢?没粮草了,你们一群人凑一起干嘛?打麻将啊?
所以作为私企,对错没有那么重要,首先是活着,活都活不下去了,你掰扯对错纯属吃饱了撑的。
但是体制内,在这一点上是不一样的。
地铁集团虽然是一家公司,但是这一点是类似体制内的。
你想一想,从A点到B点,你有没有可能选择另一家地铁公司运营的列车?有没有?
成本上就不允许,土地的稀缺性也不允许,不可能同时建两条地铁,让乘客用脚投票。
所以作为地铁集团,他就不像私企,他本质上没有中不了标,或者吸引不了客户立地解散的苦恼。
其次,他也不会倒,即便运营亏损了,也会以非市场的方式得到资金,继续运营。因为没法停嘛,这是公共服务。你停下来波及面太大,谁都吃不消。
把这两件事想清楚,无论你是有编制的,还是外包团队,给这个地铁公司打工的,通常情况下,你的首要任务都是不出错,而不是非得办成事儿。
就是俗话说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我前面讲的很清楚,私企只求有功是因为没法子,有功才得活,无功无论对错都得解散,那他们就没有办法思考对错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生存压力,那你就犯不着犯错,尤其犯不着为了解决问题而犯错。
这几个保安犯的就是这种错,而他们的直接上司犯的就是没有把工作思路帮下属理顺的错。
其实你无法调解乘客间的纠纷不会对你个人或者对你们这个类体制的公司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的。
你只要表明整个过程中你都有按照流程走,没有越界没有过失,那无论发生什么,无论什么结果,你们都是免责的。
现在的问题就出在这几个保安为了达到目标,实际上违背了流程。
我相信他们在培训的时候一定被训练过,解决纠纷的前提是不得伤害乘客。
当然,不得伤害乘客也不见得是尊重乘客,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自己免责,否则你这个调解者就把自己搅合进去了。
很显然,他们违背了,他们真的把自己搅合进去了,还把整个集团搭进去了。
这会儿,你是看不到对这几个保安的处罚,因为要平息网友的不满,必须拿几个小头目出来修理一下,比如队长什么的。
但是事后,我相信这几个保安的工作都是保不住的。
他们的上司开掉他们的原因倒不见得是因为他们没有学会尊重妇女,我想,更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明白工作重点是什么。
作为他们集团,工作重点首先是不要把自己和公司搅合进去。
如果你觉得女乘客不下车,影响了其他乘客,甚至耽误了地铁运营,你可以录像,你可以求援,你也可以事后报告上司,以集团的名义通过法律手段向该名乘客索要天价赔偿。
这些都是有流程可走的,也都是不会授人以柄的。
可是他们几个选择了最粗暴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拖拽人家,甚至裙子翻了,他们还拖。这就把自己搭进去了。
无论事件怎么发展,最后的最后这几个人工作肯定保不住,即便这会儿有相当一部分网友挺这几个保安,等网友注意力转移了,他们的工作肯定保不住。
现实就是这样。
而现实为什么是这样,我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是企业性质决定的,也是团队处境决定的。
人,不要光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天,至少,你自己工作的单位性质你总得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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