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过去好些天了,有读者一定要我聊。

故事说起来很简单,这个90后的女辅警涉嫌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且敲诈勒索,获刑13年,除追缴违法敲诈所得372万元以外,还被罚款500万元。

面前正在上诉中,二审结果还不知道。

我们看下初审披露出的信息: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这里面牵扯了很多人,有 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等等等。

有人说,9个老男人,欺负了一个小姑娘,回头还把人家送进牢房,还要倒罚500万,实在过分。

是这样的,从人的情感上来看,确实这么回事。但咱们今天聊的不是情。

我们先聊法。

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不承认发生金钱往来的两性关系。

就是说,无论男女双方是已婚,还是未婚,如果你们的两性关系是以钱为前提的,这件事本身就违法。

有人说,男生在女生的过程中,送各种礼物,其中不乏价值很高的,是的,很正常。

但这些的理由是赠予,不是你们发生关系的前提。

如果是,那这件事就变成那个性质了,那事儿不合法,你懂得。

所以,这个90后女生她索要钱财补偿的理由很清楚,大概就两类。

一类是怀孕,另一类是公开不可告人的关系,让对方社死。

这两类中的前者,索要钱财是合理的。

但是从判决的情况来看,有可能该女子是假装怀孕,或者说她怀了其中一个人的孩子,但是问多个人索要,那对剩余的人来说就是假怀孕。

如果是假怀孕索要钱财,就构成敲诈了, 包括要对方社死,也是构成敲诈的。

敲诈的认定非常简单,就是如果你为对方的孩子索要钱财,是说得通的,因为你肚子里怀着对方的孩子。

但是如果你因为发生过那种关系,为自己索要对方的钱财,或者以威胁的方式索要对方钱财,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比如文中这些老男人,他们的钱如果是合法收入,不见得法律意义上是他一个人所有,他太太也有一半。

如果他在外面和别人发生两性关系,拿着他太太的钱去善后,本身就侵犯了他太太的财产权。

我们看到整件事,这个90后女生,她每次索要钱财都是以威胁的方式,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她明显是触碰了,而且留下了证据,证据链也很完备。

你敲诈,人家转账,轨迹很清晰,所以这件事唯一值得申诉的地方在于量刑,为什么判这么重。13年,再罚500万,过重了。

但是即便二审改判,也无非就是减刑,想要无罪是不现实的。

聊完了案子本身,我们聊点别的。

既然这个女生的罪是洗不清的,那我就好奇了,你们这九个老男人,难道就是无罪的?

稍微带点常识进来,我们就会怀疑,2014年的时候,人家一个19岁的貌美如花的临时工小姑娘,你们一群在当地县城里掌握了一定权力的糟老头子,谁知道最开始是谁威胁的谁?

理解我这意思吧,也许是你们这群老男人先对人家威胁利诱,最后被反杀了而已。

何况,人家一个19岁的小姑娘,不图你的钱,难道图你老,图你不洗澡?你们自己也不相信双方是两情相悦的吧。

如果是这么理解这个故事,那这里面唯一值得思考的就是反杀的手法。

我觉得这个小姑娘挑选人倒是很上路,这9个人基本上都是公差,并没有私企老板。

选对人很重要,公差最怕的是什么?怕曝光,这一点私企老板可就没那么好威胁了。

但是,选对人,方法不对,一样白搭。

我们来思考下,这个小姑娘不触碰法律拿到钱的可能性。

当然,这个话题就得换个场景了,比如我们在拍电影,而且电影情节发生在美国。

如果是拍电影,如果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这个女子有没有可能逃避惩罚呢?

有。

这里面有两个前提:

1、她并不直接与这九名男子发生威胁或者暗示性的沟通。也就是说,假怀孕,社死这些事儿都不要发生。

2、她并不与这九名男子之间发生直接的金钱往来。

我举个例子,我们引入一个中间人,他叫做幽灵好了。

假如幽灵有办法在不留下证据的前提下,让这九名男子自愿参与某项投资,然后亏钱了。

这很容易,比如九名男子以很高的价格买了空气币,乌龙指嘛。

与此同时呢,幽灵又让这个女子通过投资,赚到了钱。而且我们也找不到证据证明幽灵和这个女子事先认识,并有金钱来往。

那么整件事,是可以不被追诉的,因为证据链不完备,大家都是自愿的,没有证据 显示 谁被威胁了。

明白这意思了么?财产转移的过程一定要是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受到了威胁,他是自愿投资,运气不好输钱。

当然,这个输钱的人一定是惧怕什么,只不过这个惧怕是没有证据的。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想象。

你注意,我举的例子是美国,发生在美国电影里。

回到现实中,这名90后女子的案子其实没啥意思,我唯一觉得值得玩味的,是那9名油腻的老男人。

据说他们当中已经有一人落马,就是那名副局长,他涉嫌受贿,已经提前进号子里蹲着了。

这是个好现象,另外8人也应该抓紧调查,道理很简单, 你一个县城里的公务员,就那点工资,如果卖房,你老婆岂会不知?如果不卖房,哪来这么多现金给这个女子?不要告诉我你是股神哦。

沿着这条线去调查,会是一系列很有意思的故事,我们等着吃瓜。